1.具体负责扶贫户主资金的发放、回收以及农牧户借款所缴纳占用费的收支等管理;2.协调金融机构向互助资金所在的行政村发放发展产业金融扶贫贷款,督促贫困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及时还款;3.组织和引导农牧民利用户主资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4.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户主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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